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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怎么落户天津

来源:气奇美食网
第1种观点: 天津市从2022年起实行高考改革,报名参加天津高考的学生需要具有三年天津市高中学籍,逐年过渡,三年过渡完毕。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由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在2024年及以后,报名天津高考是需要三年学籍的,因此2024年及以后报名高考的考生需要在高一上以前转入天津就读。参加天津高考,必须拥有天津户籍,天津政策规定,无天津户口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天津中考和高考。因此,若家长希望孩子回到天津进行高考,则需要在具备天津户口的前提上,让孩子具备天津的学籍。如今天津高考的政策越来越严格,若孩子正处于初中阶段,建议孩子选择转回天津进行初中阶段的学习,也可以直接选择回天津进行中考,最迟,家长应当在高一上就将孩子转回天津进行高中的学习,否则,孩子将没有在天津高考的资格。满足三年学籍的考生,高考可报考任意高校;不够三年学籍的考生,高考不能参加特招、不能报考部队院校,除此之外其他类高校可报考;蓝印户口的外地学籍学生如果没有三年天津高中学籍,是不能参加天津高考。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天津户口可以考天津市公务员。天津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有明确要求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的部分岗位,只能天津市户口报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年满十八周岁;(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不可以。因为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也就是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未落户之前,其子女只能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不能上高中。外籍孩子转学参加天津普通高中招生和参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必须是天津户籍人口或蓝印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2种观点: 外地人在天津落户的条件具体如下:1、人才引进(学历须在本科或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如下:(1)年龄在35岁以下,有一所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位;(2)45岁以下的普通高等院校有全日制研究生;(3)年龄在35岁时,40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中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4)在40岁以上的年龄,45岁以下的毕业生必须有一个高级职称(档案可以调整)。2、积分落户需要满足四个硬性条件:(1)申请人有天津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不可以补缴,且个人所得税申报也需满一年;(3)申请人在津有房(或者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名额);(4)申请人的积分总和须在申报指导分数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津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天津只有房不可以落户,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 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 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户口迁往天津的条件分为几种情况,如果是市外迁入市内,像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的情况,应先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结婚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户口迁移证等证明证件。如果是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的话则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入户申请书及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津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天津只有房不可以落户,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 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 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户口迁往天津的条件分为几种情况,如果是市外迁入市内,像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的情况,应先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结婚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户口迁移证等证明证件。如果是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的话则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入户申请书及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津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天津只有房不可以落户,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法律依据:《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 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 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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