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32条的规定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作用和意义在于:
1、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2、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点如下:
1、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阐明了私有财产无、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
2、反映出改革原则和传统之间的妥协、折衷;
3、注重实际运用。法典没有总则和过多的抽象概念,实际规范简洁明确;
4、语言通俗易懂,形成了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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