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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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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医院一般有下列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其中,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过失死亡医生有哪些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当事人违约后,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以发生的损害后果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这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纠纷主要分为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医疗行为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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