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2021年3月29日天津市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外地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在高峰限行时间段外符合尾号限行措施就可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法律依据:《天津市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自2021年4月5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管服务直通车”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现在出入天津最新规定一,非必要不离津。根据天津市1月9日发布的最新通告,要严格落实离津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津,确需离津的,自1月9日24时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同时,实施离津审批报备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须经单位或街道审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津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低风险地区人员来津,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不须隔离。重点地区来津及返津人员须主动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具体需联系当地的社区进行咨询,并准备好相关的健康证明和报告,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期间群众返津返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一条 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返津。第二条 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返津。如确需返津,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第三条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春运期间返津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第四条 低风险地区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返津,以及返回我市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其他人员应当持健康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第五条 符合以上规定出行条件的返津返乡人员,持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不需要隔离。其中,对于返回城市地区的人员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对于返乡人员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现在出入天津最新规定一,非必要不离津。根据天津市1月9日发布的最新通告,要严格落实离津管理。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津,确需离津的,自1月9日24时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同时,实施离津审批报备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须经单位或街道审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津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外地人现在是能进天津的。天津最新疫情防控: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来津/返津隔离规定:(一)低风险地区返津人员原则上不人员流动。2022年3月15日前,返津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另外,重点地区来津人员排查管控将定期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户口迁往天津的条件分为几种情况,如果是市外迁入市内,像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的情况,应先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结婚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户口迁移证等证明证件。如果是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的话则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入户申请书及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3种观点: 天津户口跨区迁移流程: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二)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须知:一、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二、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三、应提交的材料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四、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户口迁往天津的条件分为几种情况,如果是市外迁入市内,像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的情况,应先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结婚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户口迁移证等证明证件。如果是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的话则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入户申请书及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落户天津有两种方式:人才引进,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用时短,而积分落户相对时间较长。法律依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手机移动终端,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门于 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第3种观点: 天津户口跨区迁移流程: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2、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二)天津市内户口迁移须知:一、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二、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三、应提交的材料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四、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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